拼多多假一赔十(拼多多假一赔十案例)
拼多多承诺“假一赔十”却不兑现?法院:要赔丨案例分析
打开网购平台
“假一赔十”“7天退换”
等各种承诺让人心动
但还是买到山寨货怎么办?
商家的承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?
我们一起来解下!
案例回顾
家住佛山的何先生在拼多多平台购物时,发现一家号称“假一赔十、全场包邮、7天退换、48小时发货”的某运动休闲网店,何先生被该店的李宁牌裤子吸引。
2018年9月3日、9月7日、9月10日、9月13日,何先生使用实名认证账号在该店铺先后四次购买同款裤子8条,单价为65元,累计支付货款520元。
何先生表示,自己在收到裤子后发现裤子面料劣质,穿起来不舒服,怀疑自己买到冒牌商品,于是将购买的裤子邮寄给李宁公司进行真伪鉴定,李宁公司出具了鉴定报告,鉴定结果显示该服装产品为假货,可向有关部门投诉处理。
鉴定完毕后,何先生向拼多多平台以假冒品牌为由发起投诉,要求退回货款、假一赔十。该网店同意并退回货款,然而拼多多客服以其非执法机关为由,对何先生假一赔十的要求不予支持,何先生遂向禅城法院提起诉讼,请求法院判令商家支付十倍赔偿金5200元及鉴定邮费20元。
那么,被告网店是否应按照货款总额十倍进行赔偿?来看看法院怎么判决?
法院判决
关于该店是否应按照货款总额十倍赔偿的问题。经禅城法院查明,该店商品信息介绍称售卖的裤子为李宁品牌,但经李宁(中国)体育用品有限公司鉴定所涉及的商品为假货,在何先生未申请退货仅申请退款且退款原因为假冒品牌的情况下,该店同意且均已退款,故禅城法院推定案涉商品均为假货。
因该店铺交易产品介绍下方明确注明“假一赔十”,视为其对买受人做出相应承诺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第一百一十一条“质量不符合约定的,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”的规定,唐某应向何先生赔偿货款总额的十倍即5200元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
第一百一十一条:质量不符合约定的,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。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,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,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,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、更换、重作、退货、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。
第六十一条:合同生效后,当事人就质量、价款或者报酬、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,可以协议补充;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,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。
因何先生在该案起诉前,与店主达成协议,店主已向何先生付款1400元,该款项应在赔偿责任中予以扣除,故唐某应向何先生赔偿3800元及鉴定邮费20元。
法官说法
主审该案的禅城区法院法官陈丽敏表示,“假一赔十”是在拼多多网页店铺交易产品中明确注明,可视为销售方对买受人做出相应承诺,因此当商品不符合约定时,该承诺可以作为消费者主张销售方承担违约责任的依据。但商品是否为假货,需要消费者进一步举证证明。部分公司设立了鉴定部门,消费者可较快捷、便利地取得相关商品真假的鉴定。
可大部分公司无鉴定部门,因此消费者需要委托专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,由此产生的时间成本、经济成本都较大,故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,应衡量相关商家的口碑、商品的价格等因素,更谨慎地选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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